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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期末工作和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
市职业技术学校(市二职)、各县(区)教育局、局直属各学校:
2023年即将结束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放假时间、切实加强学校管理的通知》(昌教发〔2013〕50号)规定,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期末工作和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01
2023年秋季学期放假及期末工作
(一)2023年秋季学期结束时间为12月29日,12月30日开始放寒假,各学校期末考试不得早于12月23日(不包含参加市教育局统一考试的高三年级、高一年级、七年级和昌都市区统一安排错峰离校的寄宿制学校),学生离校时间不得早于12月25日(昌都市区寄宿制学校按照错峰放假安排执行,详见附件)。
(二)各县(区)教育局和局直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,按规定时间组织期末考试;各级各类学校要按时完成教学任务,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做好教学质量分析,所有学校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。
(三)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假前召开会议,抓好对师生的安全和思想教育,做好安全、生活、学习管理,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。
(四)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业要求,布置适量、适度的寒假作业,开学报名时做好检查工作。
(五)各级各类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师休假,并做好寒假期间的安保和值班工作。
(六)做好师生安全返校工作。各县(区)教育局、各级各类学校要“一人一档”建立学生离校信息台账,确保离校师生员工底数清、家校协同有反馈;学生离校前通知家长,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;强化交通安全意识,与相关部门协调,精准有序安排学生离校,确保学生返乡途中的交通安全。
(七)各县(区)、校必须做好2023年寒假放假和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物资储备、安全隐患消除等工作,确保所有教师和学生按时返校、顺利开学。
02
2024年春季、秋季学期的开学及放假时间
(一)春季学期
1.开学时间:2024年3月2日至3日学生报到,3月4日正式行课。各县(区)、校要合理安排学生报到时间,做到错峰报到,按时开学。
2.放假时间:2024年7月20日。
(二)秋季学期
开学时间:2024年8月12日报到,13日正式行课。
放假时间:2024年12月30日。
03
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
(一)高度重视、真抓实干,确保学生到位率100% 。
各县(区)教育局必须在开学前10天向分管领导汇报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,由县(区)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文要求乡镇党委、政府确保学生按时到校。开学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必须全员按时到位,不得新增辍学学生,开学后继续按统一要求上报《控辍保学学生到位情况周报表》,开学后市教育局督导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开展开学专项检查,重点检查学生到位情况,若出现学生未按时到位、在校学生与学籍系统信息不符合等现象,将按《昌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不允许发生学生大面积不按时到校、学校大面积不能按时开学等情况。
(二)开展适龄儿童摸底调研,明确招生计划。
各县(区)教育局要提前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小班、小学一年级新生摸底调研工作。要求对全市各县(区)、乡镇0-15周岁适龄儿童、少年进行统计,掌握学前、小学新生招生数,并以此预测课桌凳配备、师资缺口等,提前做好师资调剂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等工作。2024年3月31日前将统计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。
(三)提前做好做足准备工作,确保顺利开学。
各县(区)教育局、局直属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。一是做好新学期环境整治。春季学期开学前,全面做好校园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,确保新学期新面貌。同时积极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,确保师生健康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;二是开学准备工作到位。扎实做好校园安全检查、开学工作组织、师生安全防护、办公用品、教材及“三包”物资到位等各项工作。提前对学生宿舍、餐厅、各种厨具、炊具、学生碗筷等进行清洗和消毒;提前对损坏的课桌、门窗等进行维修。各寄宿制学校应确保提前到校学生有地方住、有饭吃、有人管。三是各县(区)教育局、市直属各学校开学后及时检查开学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。
(四)提前制定教学计划,教师按时统一返岗。
各级各类学校校级领导提前一周返岗,学校中层以上人员提前三天返岗,全市所有教师必须在3月2日前返岗,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。学校要提前制定2024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计划,教师在寒假期间提前备好一周的课,开学时,学校要安排专人检查。
(五)举行开学典礼及收心会,教学步入正轨。
各级各类学校要举行开学典礼,开好收心会,上好开学第一课,掌握每一名师生假期生活状态、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、分析新学期学情,让学生迅速进入学习状态。
(六)按要求办理学籍异动,逐步消除大班额。
各学段转学事宜一律按统一要求、统一规定、统一标准于学期始末和假期期间办理。一是转学学生的纸质转学手续全部统一于放假前15天、开学后15天以及放假期间办理,局直学校统一由学籍管理员到市教育局办理,各县(区)教育局结合实际,参照执行。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规范办理转学手续。严格“先办手续再进班”要求,因学校不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,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自行向家长解释并处理,不得将矛盾转移至教育局。三是城区相同学段各学校之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,各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接收本校服务片区的转进生。若学校在无空余学位情况下接受转进生,导致产生新的大班额,相关责任由学校自行承担。
昌都市教育局
2023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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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:王巍臻
编审:刘星编辑:郑凯凯来源:藏东教育